4器材分類
4.1按器材結(jié)構(gòu)可分為:
a)繩索類:如逃生緩降器
、應急逃生器、逃生繩;b)滑道類:如逃生滑道;
c)梯類:如固定式逃生梯、懸掛式逃生梯;
d)呼吸器類:如消防過濾式自救呼吸器
、化學氧消防自救呼吸器。4.2按器材工作方式可分為:
a)單人逃生類:如逃生緩降器、應急逃生器
、逃生繩、懸掛式逃生梯、消防過濾式自救呼吸器、化學氧消防自救呼吸器等;b)多人逃生類:如逃生滑道
、固定式逃生梯等。5配備
5.1適用場所
5.1.1繩索類
、滑道類或梯類等逃生避難器材適用于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層及二層以上樓層。5.1.2呼吸器類逃生避難器材適用于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層及二層以上樓層和地下公共建筑。
5.2適用樓層(高度)
5.2.1逃生滑道
、固定式逃生梯應配備在不高于60m的樓層內(nèi);逃生緩降器應配備在不高于30m的樓層內(nèi);懸掛式逃生梯、應急逃生器應配備在不高于15m的樓層內(nèi);逃生繩應配備在不高于6m的樓層內(nèi)。地上建筑可配備過濾式自救呼吸器或化學氧自救呼吸器,高于30m的樓層內(nèi)應配備防護時間不少于20min的自救呼吸器。地下建筑應配備化學氧自救呼吸器。逃生避難器材配備樓層(高度)見表1。5.2.2其他逃生避難器材的配備樓層(高度)參照國家指導質(zhì)量檢驗機構(gòu)出具的檢驗報告確定
。表1 逃生避難器材適用樓層(高度)
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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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逃生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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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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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緩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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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掛式逃生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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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逃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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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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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濾式自救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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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氧自救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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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樓層(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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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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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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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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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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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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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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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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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及地下公共建筑
|
5.3 配備數(shù)量
5.3.1逃生避難器材的配備數(shù)量應滿足器材可救助人數(shù)之和不小于逃生避難人數(shù)的要求。
5.3.2各類場所的逃生避難人數(shù)及逃生避難器材可救助人數(shù)的計算方法參見附錄A.
5.4配備數(shù)量的減免
當建筑物的設(shè)計符合GB 50016或GB 50045的要求
,并且按GA 654的要求進行管理時,其配備的逃生避難器材可相應減少.5.5變更
當建筑物的用途發(fā)生變更或建筑物內(nèi)的人員數(shù)量
、建筑結(jié)構(gòu)、裝修、消防系統(tǒng)發(fā)生改變時,應重新確定該建筑物內(nèi)逃生避難器材的配備。5.6產(chǎn)品要求
配備在建筑物內(nèi)的逃生避難器材應為通過國家指定質(zhì)量檢驗機構(gòu)檢驗合格的產(chǎn)品
。逃生避難器材的實際使用高度不得超出國家指定質(zhì)量檢驗機構(gòu)出具的檢驗報告中的參數(shù)范圍6安裝
6.1安裝位置
6.1.1逃生緩降器、逃生梯
6.1.2逃生緩降器、逃生梯
6.1.3 自救呼吸器應放置在室內(nèi)顯眼且便于取用的位置。
6.2安裝方式
6.2.1逃生滑道的入口圈
、固定式逃生梯應安裝在建筑物的墻體、地面及結(jié)構(gòu)堅固的部分。逃生緩降器、應急逃生器、逃生繩應采用安裝連接栓、支架和墻體連接的固定方式,連接強度應滿足相應設(shè)計要求。懸掛式逃生梯應采用夾緊裝置與墻體連接,夾緊裝置應能根據(jù)墻體厚度進行調(diào)節(jié)。除固定式逃生梯外其他產(chǎn)品應設(shè)置在專用箱內(nèi)。6.2.2逃生避難器材在其安裝或放置位置應有明顯的標志
,并配有燈光或熒光指示。6.2.3逃生緩降器、逃生梯
、逃生滑道、應急逃生器、逃生繩等產(chǎn)品的使用說明或使用方法簡圖應固定在產(chǎn)品使用位置。自救呼吸器產(chǎn)品使用說明或使用方法簡圖應在其產(chǎn)品外包裝上。6.2.4逃生緩降器
6.2.5逃生緩降器
6.2.6逃生緩降器
6.2.7完全展開后的逃生緩降器和應急逃生器的繩索底端
6.3其他逃生避難器材的安裝位置和安裝方式應滿足相應設(shè)計及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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